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概况
一、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黄石港区政府主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的工作部门。
黄石港区政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考评下级政务服务机构和便民服务机构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核本级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进驻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调整服务事项。
(四)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各工作岗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建议通报派驻部门。
(五)受理对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六)承担本级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
(七)组织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政审批业务、规范化服务和电子政务技能等培训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区大数据相关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全区社会大数据库建设,组织大数据采集、管理、开发、交易、应用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开发利用。
(九)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化管理相关职责。
(十)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规,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廉洁高效、优质服务”宗旨,健全制度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属于《黄石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管理、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等职责,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整合,划入区政务服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 0 项;
(二)行政处罚 0 项;
(三)行政强制 0 项;
(四)行政征收 0 项;
(五)行政检查 0 项;
(六)行政裁决 0 项;
(七)行政给付 0 项;
(八)行政确认 0 项;
(九)行政奖励 0 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 0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