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消防服务直通车承诺书
一、建立事先告知制度
1、确定联系每家大企业的消防联络员,建立“一对一”的信息互通机制;
2、联络员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等事项一次性告知;
3、对已合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在实施消防监督抽要前预先通知,控制检查频次;
4、对项目建设过程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整改、不消除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在征求市直办意见后依法处理。
二、落实专人负责
1、对受理的工程项目,在当日呈报“一把手阅签”,当日指定具体承办人;
2、针对每个办理事项,明确一名单位领导为责任人,从受理到办结全程协调,***督办;
3、及时掌握、了解大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主动***,现场办公,全力做好服务。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度
1、对大企业申报的工程项目,在报审资料上加盖条章,优先处理,特事特办;
2、对大企业申报的工程项目,需要专家论证的除外,将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2个工作日。
四、推行创新服务制度
1、对建设周期长的工程项目,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分项审核,分项验收,积极做好服务;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企业行”系列活动,组织消防文艺演出,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五、健全质量回访制度
1、对涉及大企业的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事事***回访,办结征求意见,改进工作措施,确保服务质量;
2、由纪检和法制部门成立专班,对大企业的项目办理进行全程监督,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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