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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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根据省政府345号令和《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决定,从11月起,兴山县已经正式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目前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为了使这项民生工程能完全落实好,切实维护好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兴山县采取了多项措施全面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一是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兴山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领导小组。
二是团结协作。县物价、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兴山县物价局组成工作专班,将印发的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宣传手册发放到征收对象手中,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对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宣传,并就群众关心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与征收标准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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