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兴山县2011年度水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湖北省兴山县2011年度水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13
为了保证兴山县2011年度水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鄂水利规[2011]2号)精神。兴山县水利局将对2011年度水利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遴选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遴选内容
1、项目管理机构(招标人):兴山县水利局
2、项目名称:兴山县2011年度水利项目
3、工程概况:本招标项目为兴山县2011年度水利项目(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小农水等)建设。
4、建设地点:湖北省兴山县
5、遴选内容:兴山县2011年度水利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设计、监理、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代理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业主定标及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格;
4、在湖北省水利厅登记备案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5、近两年内(2009.09~2011.09)承担过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小农水等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至少各1个及以上;同时业绩中应包含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信息化、材料采购等招标内容。
6、以上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
三、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取1个单位为项目代理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代理遴选报名的单位,请于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委托专人(委托专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并且有养老保险的在册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湖北省水利厅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参与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其中4人必须提供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表)、类似业绩、水利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证等原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兴山县水利局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参加本项目的遴选工作。
五、遴选时间、地点
1、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请于2011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到兴山县水利局四楼,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
2、逾期不参加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价要求
1、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不高于"(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2、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与各项目法人签订。
3、参加本次遴选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被视为接受本条款。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结果在宜昌水利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兴山水利网上公示5天。
2、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招投标代理单位应主动与兴山县水利局联系,及时签订合同,并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逾期(逾期时间为公示期满后15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或借用其他登记备案单位的资质,一经发现查实,取消遴选结果,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4、拟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和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兴山县水利局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号
联系人:戴必新
电 话:0717-2585459 136****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