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律宣传进万户服务社会促和谐
兴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开展法律宣传进万户服务社会促和谐
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兴依治办[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决定从今年7到12月,在全县开展法律宣传进万户,服务社会促和谐宣传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主题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法律宣传进万户,服务社会促和谐。
二、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近年来党的一系列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针政策、以及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普法读物、发放宣传资料、法律咨询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二)开展村两委干部和有关人员法制培训。采取集
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对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以全国普法教材《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和《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为法制培训基本教材,重点加强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群众现实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张贴宣传挂图等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要突出抓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做到自觉守法用法,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四)深入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以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积极组织农村干部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点对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以及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犯罪案件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将中央精神传播到群体中去,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和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三、宣传活动的形式
按照《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决定在帮扶村榛子乡育林村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四、宣传活动的组织
这次的宣传活动,要把法制宣传活动与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的结合起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决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乔长富任组长,副局长黄长江、郝小华,纪检组长韩萍任副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五、宣传活动步骤
(一)部署阶段。(7 月1日20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活动方案,7月20日前报送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7月20日11月16日)
1、按照制定的宣传活动计划,认真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了解民义、民情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掌握当前社会治安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击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这次活动取得实效。
2、根据掌握的情况,准备好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切实做到符合实际,满足群众实际需求,力争做到内容丰富、生动形象、通俗易懂。
3、把法律宣传进万户,服务社会促和谐宣传活动和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结合起来, 确保活动期间到育林村开展活动1-2次。
(三)总结阶段。(11月17日12月10日)
将这次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和达到的效果认真总结,上报县依法治理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