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出台八不准加强纪检干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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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通讯员 简珊珊)近日,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等,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兴山县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和纪律约束,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八不准”具体内容为:不准以案谋私、违规办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不准过问、干扰和妨碍涉及亲友或其他关系人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准利用职务影响请托他人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准违规干预其他单位执纪执法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宴请、娱乐消费等;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私自借用设备和物资供个人使用;不准在工作日中餐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责任编辑:董华 编审:邹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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