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公布区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襄高财发[2017]2号
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8号)、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0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我们研究制定了《高新区区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四份清单,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四份清单(以下简称四份清单)包括:截止2016年12月30日在我区区直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考务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四类项目。
二、区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份清单明确的执收主体、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等,依法规范执行征收工作,凡未列入四份清单的收费项目不得执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区财政部门按照四份清单所列收费项目实施管理,对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不提供收费票据,并会同区物价部门严格执行执收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收费行为日常监督管理。
四、四份清单施行动态化管理,执行中遇有政策调整变化,包括取消、缓征、免征、收费名称和执收部门单位变更等,将依法按程序适时调整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五、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规范格式和公示方式,自2017年元月1日起,四份清单网上公开发布,网站为襄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址:www.xfhdz.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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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区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高新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3、高新区区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高新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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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区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 号 | 部 门 | 收 费 项 目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 策 依 据 |
一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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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 省级立项 | 2.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 | 缴入地方国库 | 鄂政办电[1998]***号,鄂价费字[1995]16号 |
二 | 国土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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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土地复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 |
| ◆ | 4.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 |
| ◆ | 5.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 |
三 | 综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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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城镇垃圾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计价格[2002]872号 |
四 | 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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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建城[1993]410号 |
| ▲◆省级立项 | 8.绿化补偿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湖北省政府令75号 |
五 | 卫生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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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预防性体检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1992]价费字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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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预防接种劳务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1992]价费字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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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社会抚养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令第357号,财规[2000]29号 |
六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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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考试考务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 其收费对象、范围、资金及票据管理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
注:1、考试考务费类的收费明细项目详见《高新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2 高新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
类 别 | 考 试 项 目 名 称 | 政 策 依 据 | |
省级立项 | 1.公务员报名考试 | 鄂价费字[2001]9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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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立项 | (1)公共科目考试 | 鄂价费字[2001]91号 | |
省级立项 | (2)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 鄂价费字[2001]91号 | |
省级立项 | 2.中考考试费 | 鄂价费字[1998]311号,鄂价费字[1996]241号,鄂价费[2006]107号 |
***3 高新区区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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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部 门 | 收 费 项 目 | 政 策 依 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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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国土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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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土地复垦费 |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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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土地闲置费 |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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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耕地开垦费 |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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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综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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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城镇垃圾处理费 | 计价格[2002]8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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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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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建城[1993]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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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立项 | 6.绿化补偿费 | 湖北省政府令75号 | 小型微型企业、煤炭原油天然气磷矿石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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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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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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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新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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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级 次 | 项 目 名 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 策 依 据 | 备 注 | |||||
1 | 中央立项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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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立项 | 教育费附加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教育法》,***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4]122号 | 至对小微企业免征 | |||||
3 | 中央立项 | 地方教育附加 | 缴入地方国库 |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4]122号 | 至对小微企业免征 | |||||
4 | 中央立项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缴入地方国库 |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 |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