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8月4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铁宏(个体工商户)销售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李铁宏(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1年8月4日,收到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21G5599),报告显示李铁宏(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鸡蛋“氟苯尼考,μg/kg”检测结果为102,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甲砜霉素,μg/kg”检测结果为1.85,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依据GB31650-2019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该摊贩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摊贩经营不合格鸡蛋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该摊贩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单位查找原因,完善进货流程,严格审查商品检测报告,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