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城烟处送公字2021第9号
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
送 达 公 告
城烟处送公字[ 2021 ]第9号
2021年8月16日,我局在襄阳市襄城区“韵达快递分部”查获无主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超量邮寄、携带)一案,于2021年9月17号在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告: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2021)7号公告,至今无人前来处理。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作出将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超量邮寄、携带)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黄鹤楼(软蓝)(84) 1条 、利群(软长嘴)(84) 1、条 玉溪(软)(84) 1条 ,共计3条。全部予以公开销毁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理决定书(城烟行处理[2021]第72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