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单位:
《宝应县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应县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在申报相关专项扶持政策时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国资办、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
二、拓宽基层就业渠道。今明两年,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要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招募规模,今年提供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不低于260个,提供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不低于65个。适当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力度。今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人数不低于30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人数不低于60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教育用人需求。做好今年来宝“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接收、安置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
三、激励引导大学生参军入伍。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确保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和征集的大学生新兵中毕业生比例达到省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县人武部)
四、全力实施就业服务。有序开放线下招聘,启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专场招聘与小分队活动结合的形式。开展系列招才引才活动,办好“中国宝应荷藕节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才聚扬城”系列招聘活动。引导企业参加“百日百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发挥教育部门“24365”“91job”线上平台作用,推广精准招聘等线上服务,通过“宝应人才网”“宝应人社APP”等平台举办网上招聘活动不少于20场次。引导用人单位加快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进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
五、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县人才交流中心,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护士、渔业船员、执业兽医、演出经纪人员、专利代理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
六、确保离校未就业实名调查到位。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制度,依托基层人社平台,逐一对全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调查登记,8月底前全部录入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系统,做到个人情况、家庭状况、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创业基础“五清”。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
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引导支持国有、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800个,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八、加大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对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以及湖北籍等六类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确保按规定要求发放到位。开展就业扶贫行动,帮助贫困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实行托底安置。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费1/2,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九、促进就业能力提升。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内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扬人社发〔2020〕55号)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十、大力扶持自主创业。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开辟“绿色通道”,落实税费减免、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初始创业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各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征集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5个,推荐参加全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选树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全年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200人。(责任单位:县国资办、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税务局)
十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区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强化促进就业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资金投入,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工协作、分段牵头,高校毕业生毕业前以教育部门为主,离校后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做到无缝衔接。其他部门也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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