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宝价字〔2017〕49号
关于调整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宝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非居民用户调价的请示”(宝昆燃〔2017〕10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工函〔2017〕52号文件精神,按照你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测算,结合用户座谈会和我局集体审议会议意见,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含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中准价由现行2.99元/立方米调整为3.25元/立方米,上浮不超过3%(最高为3.3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2、车用天然气由现行3.48元/立方米调整为3.70元/立方米,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述价格从2018年4月1日起全部恢复现行价格。
希你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并做好价格调整后与用户的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
宝应县物价局
2017年11月29日
抄 送:市物价局,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物价局检查分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宝应石油分公司。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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