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城管局进一步规范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城乡垃圾统筹力度,全县14镇垃圾中转站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但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各镇垃圾中转站在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为确保全县垃圾统筹工作的有效运行,现就进一步规范各镇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工作人员管理。目前,各镇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由于操作不规范等人为原因,极易造成设备损坏,引发安全事故。各镇要严把人员录用关,加强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
2、规范机械设备管理。各镇要根据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按程序严格规范操作,经常性的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垃圾压缩机械。按照权责匹配的原则,压缩机械设备质保期后日常维修、保养费用由所在镇自行承担。各镇可委托县城管局联系相关维修厂家。
3、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垃圾中转工作台账是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垃圾中转站要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垃圾进出登记清楚,数据准确无误。
4、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根据垃圾中转的有关要求,各镇垃圾中转站主要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对稻麦草、工业、建筑、医疗和化工五大类非生活类及有害垃圾一律不得进站。以上垃圾进站,转运人员有权拒运。
5、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各镇要建立健全垃圾中转站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照中转站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制度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专人对垃圾中转站设备进行操作。操作期间,人员不得离岗,操作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电闸,确保无安全隐患。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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