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二)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二)
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下简称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其中,涉及我区需要整改的问题有10项。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精神和要求,我区开展了认真整改,拟于近期就部分问题申请销号。现将问题清单以及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1、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省1号)
2、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省27号)
3、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仅2015年以来,宜昌市环境保护部门已对其5家分公司下达督查通知、处罚文书共30份。督察进驻期间,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排水氨氮浓度超标,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省51号)
4、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省52号)
5、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系列***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省66号)
6、16个省控湖泊的19个水域中,11个水域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省35号)
7、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省36号)
8、全省沿江8市(州)87个工业园区,近50%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且布局在长江两岸的大量重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省50号)
9、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省68号)
10、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尽快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省82号)
二、整改情况
1、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牢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精神。近几年来江汉区未发生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我区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不符合辖区产业发展方向,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一律不批;通过建设项目环保违规行为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建设项目环保违规行为。
2、江汉区辖区6个湖泊蓝线范围内没有填湖占湖情况。我区严格落实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全面强化湖泊巡查监管,严查严打违法填湖行为。每周对辖区内湖泊至少巡查一遍,严厉打击违法填湖行为;坚持有诉必查,对涉湖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违法填湖查处及时处置率100%。通过铁腕护湖,确保我区无违法填湖行为。
3、我区是现代服务业中心区,2016年服务业占GDP比重达92%,生产型工业企业数量很少。我区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
4、我区不涉及化工企业污染问题。我区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市督查整改专班的要求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精神,把***、***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我区建立了生态环境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先后制定出台《江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形成了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等相关文件,推进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强化了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在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选拔、评先评优中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建立了第三方环保督查和环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机制,辖区环境质量逐年持续改善。
6、我区6个湖泊不是省控湖泊。近几年,我区6个湖泊水域水质全部达标,湖泊水环境逐年改善,居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逐年提升。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做好湖泊水质管理,实施湖泊生态修复,确保湖泊水质不下降。
7、辖区范围内没有湖库,6个湖泊都为中心城区景观湖,水体小,与外界水体无交流,水质管理目标是地表水Ⅳ类。今后,我区将继续严格落实省、市湖泊保护条例,进一步深化推进河长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部署,保护好我们的湖泊。
8、江汉经济开发区由小型工业聚集区逐步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基地。园区大部分为小型生产加工企业或创业孵化器、时尚创意中心形式,基本无工业生产废水产生。园区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进入汉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府河。我区将加强园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废水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
9、江汉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不动摇,建立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实行取水许可分级审批管理制度、取水许可证年审制度、建设项目深基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水资源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力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分配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大水资源保护、管理等方面宣传力度,有效地促进全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10、江汉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建立了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先后制定出台《江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让环保工作责任在江汉真正落地。形成了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大格局。辖区大气、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居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逐年提升。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65662770
江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