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不足现象应予重视江岸信息第184期
第一八四期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问题分析】
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不足现象应予重视
2010年至2012年,区法院分别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5件、356件和378件,其中涉及中小企业社保缴纳不足的案件分别为297件、305件、334件。今年上半年受理的233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上述问题的也已达到217件,占90%以上。中小企业社保缴纳不足现象十分普遍,而其中大量问题又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劳动者社保权益难以通过诉讼活动直接实现,维权周期长、路径难,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同时也给国家社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带来不利影响,应予重视。
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不足的原因包括保险费率偏高,中小企业逃避社保缴纳责任;社保账户不流通,劳动者不愿办理社会保险;政策不配套,中小企业社保缴纳缺乏扶持;监督不到位,中小企业社保缴纳监管不力。
针对以上原因,建议采取如下对策,一是对长期以来缴费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以及吸纳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缴费比率或实行浮动费率。在缴费方式上,允许中小企业实行灵活的缴费方式,可按季或年一次性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二是尽快实现社会保险关系在省内的转移和接续,并建立方便合理的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机制,为社保关系和账户的转移提供便利。三是健全扶持政策,施行有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的社保政策,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用工规范的监管,建立中小企业用工数据库,做好预防和事前监管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严格审查,对于不按时足额缴费的中小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做好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对拒绝参保或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实行监督,开展以中小企业为重点的社保征缴与专项检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制参保”的局面。(法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