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销毁旧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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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9日发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的旧版***(见湖北日报2010年9月28日公告的具体票样),于2011年5月31日在黄冈市全部销毁。从即日起,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一律不能接受旧版***报账,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处理。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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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1:30: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