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五个办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为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招标投标运行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先后起草出台了《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株洲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株洲县建设工程标后约谈和标后履约检查管理办法》、《株洲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株洲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评审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以下简称“五个办法”)。
这“五个办法”顺应了法制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符合政策及改革的需要。新出台的《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规模以及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等条款作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使招标制度更趋合理。《株洲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株洲县建设工程标后约谈和标后履约检查管理办法》突破了我县建设工程标后监管的盲区,对县内建设工程各中标企业标后履约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了项目的公示公开、合同签订、项目分包、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现场、工程变更、资金使用和结算情况等,县招标投标管理局每个季度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违法违纪问题。同时,还建立了县建筑行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情节严重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将列入县建筑行业诚信黑名单,依法取消其1-3年内参加县内项目的投标资格,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不断提高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水平。《株洲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经评审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对现行的招标投标模式进行流程再造,通过采取新的开标方式和评标办法,对小额度投资项目实行合理低价抽取法,体现公平,对大额度投资项目实行综合评估法,达到优价优质,有效降低了社会成本。《株洲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加强了招标代理市场诚信监管,促进招投标工作廉洁高效。
“五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督合力;有利于提高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有利于防范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使违法成本和风险大大增加;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让每一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