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县委统战部惠民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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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攸县县委统战部惠民政策清单(2022.5.7)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或依据 | 主要内容 | 政策终止执行时间节点 | 责任单位 | 申报流程 | 备注 |
1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等升高中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升大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 | 长期 | 中共株洲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1.每年3月省侨办向各市、州委统战部(市、州政府侨办),省直单位人事处、高校统战部发出通知,在省委统战部官网公告。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并与家长共同签订承诺书,“三侨”考生就读学校签具意见并盖章。 3.县侨办根据证明材料进行身份认证。 4.县侨办汇总后统一向市侨办报送相关表格。 |
2 | 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 《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湘教发〔2020〕17号);《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颁发》(湘民宗通〔2018〕13号) | 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享受优惠政策。 | 2025年 | 中共株洲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1.考生(或监护人)须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签署责任承诺,并在审核时交验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或民族成份变更情况进行审核,对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享受优惠类别提出意见, 3.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汇总考生信息,统一报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复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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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3:25: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