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宝应县西安丰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批复
西安丰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关于请予批准<宝应县西安丰镇总体规划>的请示》(安政发﹝2016﹞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宝应县西安丰镇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区总面积58.55平方公里,其中镇区规划面积2.69平方公里。
二、《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提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设想符合西安丰镇实际和镇村发展需求,提出的集镇功能定位准确,发展目标较为明确。
三、《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总体规划》是你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要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审查报批。同时,你镇要抓紧组织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引导全镇有序建设、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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