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委、办、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提高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
二、为确保本次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及时、准确、规范实施到位,县经办机构将迅速做好补发登记审核工作,在3月底前将本项政策落实到位。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55号)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财政局
2015年3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