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惠企政策——办理就业登记对象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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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经营者)应为招用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情形,下同)、非全日制就业以及“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应自行办理就业登记。
(1)登记对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从事“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2)登记材料: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时,填写《四川省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基本情况表》和《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填写《四川省个人就业登记表》,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3)文件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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