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开展水资源执法
近日,县水务局和玉龙乡人民政府联合到玉龙乡工农村开展保护水资源执法活动,打击非法开采和非法经营国家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3年12月,玉龙乡工农村五组村民曾清雨、陈定凤夫妇二人,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玉龙乡规划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点的工农村水头上(大龙潭)井水出租给云南省鲁甸县江底镇水塘村十三社村民刘文学,以每年21000元的价格进行租赁,现已支付一年半费用。由于曾清雨夫妇二人非法打井开采水资源,截断了该村五、六两个村民小组群众30户180人原饮用水源,导致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极为困难。
当天,县水务局和玉龙乡人民政府组织了水利监察大队、水利警务工作站、玉龙乡派出所到现场调查取证,开展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执法行动。水利监察大队向曾清雨夫妇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向曾清雨夫妇现场宣读水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条款;玉龙乡人民政府也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设施送达通知书》,要求3天内拆除所有违法建筑及取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