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9月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致我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各排污单位:
依法领证、按证排污既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根据国家部署,今年内全国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按照既严查重罚又酌情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给予合理的整改期,引导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企业,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此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妥善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
履行责任,守法经营!希望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尽快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实现更好发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1日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近日,***、***发布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再一次强调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今年1月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了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视频培训会议,标志着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快速反应、提早部署,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取电话、微信、网络办公等多种创新的、非常规的措施,全力推进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企业需要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
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的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需要提醒的是,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申请排污许可证。
扫码查看需要领证、登记的行业信息
已发证33个行业清理整顿四步走
通过“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四个步骤,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全面摸清沈阳市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
记者了解到,截至2月29日,我市“摸清底数”和“排查无证”两个阶段的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形成了固定污染源33个行业发证登记信息清单。4月25日前,33个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将全部完成。
9月25日前完成91个行业发证登记
今年还要完成91个行业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范围。
对具备发证或登记条件的排污单位,逐家通知,按照行业类别发放相关政策及技术文件,明确发证或登记完成时限,指导排污单位履行发证申请及登记程序。组织企业提报申报要件及整改承诺,做到应发尽发。此项工作要在9月25日前全部完成。
沈阳市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流程
一图读懂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流程
无证或不按证排污行为将被依法严惩
●无证排污情形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3.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按证排污情形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
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拒不整改情形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经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稿件由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文 宇波/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