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资局落实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全面提升体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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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一是修正《和平区国资局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增加了公司制改革、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统计等监管事项,进一步界定了企业自主决策事项,完善了企业重大事项备案或审批制度。二是为进一步提升国资国企监管效能,综合利用第三方审计机构加强对企业经济行为的事后监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国资公司、大三好公司及城投公司开展年终财务审计。三是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修改并下发《和平区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未来一段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做出重要指导,为区属国有企业提供发展思路和政策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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