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前庭前重调解化解矛盾促和谐
4月11日上午,平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又简化了处理程序。
3月3日,平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梁某诉某建筑公司因工伤引起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接案后仲裁院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案前调解。但调解无果,双方选择按立案程序处理。
4月11日上午9时,双方当事人按时到达仲裁庭参加开庭审理。开庭前,仲裁院工作人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为主、调裁结合”原则,又积极争取调解,给双方搭建一个平台说出各自的要求和想法,并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建议双方当事人最好以协商调解处理,节省人力物力成本,若通过仲裁等法律程序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又才能去处理工伤问题既费时又费精力。双方在得以充分沟通后,各自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建筑公司支付梁某80000元工伤赔偿款解决此案,并当场支付完毕。最后双方满意地签字完善了相关手续后结案,双方的工伤赔偿纠纷,终于得以迅速、圆满、妥善解决,双方对仲裁院工作人员的作风非常赞赏并表示感谢。(莫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