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皇姑区焦姐红市保蔬菜行不合格韭菜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沈阳市皇姑区焦姐红市保蔬菜行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15日,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评价性抽检过程中,沈阳市皇姑区焦姐红市保蔬菜行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管局北行农贸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并按规定的要求对沈阳市皇姑区焦姐红市保蔬菜行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所涉不合格样品相关商品系当事人于2022年3月13日从十二线蔬菜配送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春山蔬菜经营批发门市部购进,共20千克。其中4.5千克销售给收件单位,其余15.5千克因卖相不好,成本价销售。
(三)当事人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批次韭菜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等材料后,于当日在销售区域张贴“召回公告”信息。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行农贸所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已监督经营单位采取召回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要求经营单位认真梳理进货渠道,把好所需商品产品质量关,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时刻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