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商品房明码标价监制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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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20日发表
各房地产经营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4月14日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对明码标价方式进行监制的相关规定。
现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商品房明码标价监制业务,各房地产经营者无需再向我局提交监制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受理的商品房明码标价监制业务,我局会按照原工作流程尽快办结。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商品房明码标价监制业务的公告[章].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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