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案件宣判接受警示教育
——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系列活动之二
7月23日,由区纪委统一组织,我局由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陈仲贤带队,纪检监察组组长蔡俊豪、局务委员邱敏光及局机关科室正、副职共20人参加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灿明受贿案的庭审宣判会,接受了一次现场警示教育。
梁灿明是原顺德区供水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党总支书记。他被控于2000年至2009年间,将顺德供水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的工程交由指定公司承接,从中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合计人民币300多万元、港币271万元,美元2.2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两套房产等财产。
宣判结束后,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这堂“看得见、听得着”的警示教育课非常有意义。我局职责范围广、审批事项多、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许多关键敏感环节,必须以案为鉴,警钟常鸣,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多个方面着手预防职务犯罪,筑牢拒腐防线。
这次活动是我局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系列活动之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区委、区纪委的部署及我局实际情况,7至9月期间,我局还将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参加反腐倡廉文艺汇演、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一系列教育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