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4〕99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745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的9.800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9.8000公顷土地完善手续后作为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留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留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龙江镇左滩村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龙江镇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9.8000公顷,折合147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农村道路7.09亩,坑塘水面136.02亩,沟渠3.89亩)。
四、上述用地属于龙江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历史征收左滩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的征地留用地,属于自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费用,无需再计提留用地。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意见后,拟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