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进行两违整治
乐从镇“两违”整治办组织了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及水藤村委会,对位于乐从镇水藤北围工业区十七号地的一座10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当事人潘某于今年10月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上述建筑物的基础建设。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按要求停止施工。当事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乐从镇“两违”整治办人员于2012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发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限期当事人于2012年11月22日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当事人于限期之内未能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乐从镇“两违”整治办依法组织了这次的强拆行动。
为严肃规划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乐从镇“两违”整治办将以此为今后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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