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殿友):
我局查处刘致富投诉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未依法支付他工资一案,由于无法直接送达,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8〕第519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拒绝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告知人拒绝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违法行为,且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粤人社函[2012]2598号)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拒绝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7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特告知你单位,如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如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陈先生
电话:0757-29938438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县东路38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528300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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