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建竣工档案材料移交进馆标准要求的通知(标准版)
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档案馆是负责收集和保管我区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的基地。城建竣工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它对工程项目日后的运行、维修、管理和改扩建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查考和凭证价值。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建档案工作,加强城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顺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顺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针对目前城建竣工档案资料移交进馆存在的问题,对各有关单位移交进馆的城建竣工档案资料作如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符合接收标准。
二、对移交进馆的竣工资料标准要求(具体情况见***):
(一)、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技术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材料试验、质量验收记录等必须是原件;
(二)、工程所有合同必须是原件,如相关单位确有需要保存一份留底,则可由档案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馆档案证明专用章;
(三)、竣工验收文件及备案材料,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燃气工程验收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必须是原件;
(四)、仅有一份的前期管理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可以是副本或复制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所存放单位公章;
(五)、防雷设施检测报告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等原则上应是原件,移交复制件的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所存放单位公章。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不同幅面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应依照工程建设程序、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城建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结合保管期限划分,适当将永久、长期、短期分开,以便于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的原则进行,并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最终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的要求。
佛山市顺德区档案馆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
主题词: 城建竣工档案△ 标准 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档案馆 2005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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