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4〕6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1、凡2001年4月30日取得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我厅于今年2月17日-20日受理资格复审的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凡2001年6月8日取得乙级(或暂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我厅受理资格复审的时间为今年4月26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委托广州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负责对所属乙级(或暂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单位的复审工作,并在复审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资格复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4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word电子文档(磁盘)2份,***资料2份和代表项目资料2份。其中一份《申请表》后面附《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资料应严格按建设部《通知》要求装订。
2、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要对报送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原件核对后,有关部门应在每册***材料目录页签署“本册×页到×页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公章方可上报。省直企业申请材料由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核对原件。
三、计算机网络管理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的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审批与纸面申报和审批相结合的方法。各申报单位要使用2001年资格认定时由建设部信息中心发放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联网管理客户端软件,在线填写后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上报到资格复审的初审部门,复审材料也同时上报,由初审部门在线审核后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四、其他
我厅委托省建设监理协会接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材料。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十楼,电话:83181730。
***:《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