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4〕117号)
根据《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4〕28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均安镇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其1.0718公顷国有土地作为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均安镇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商业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均安镇仓门社区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均安镇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1.0718公顷,折合16.077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上述土地属均安镇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也无需再提留征地留用地。上述土地纳入日后政府征收仓门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时提留的征地留用地进行核算。
五、使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4年11月18日前通过股份合作经济社或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陈***,联系电话:22836061)。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