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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顺德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防汛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  防汛  预案  通知


顺德区防汛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抗御影响我区行政区域的洪涝造成的自然灾害,科学、规范、有序地组织实施防汛抗洪行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做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本预案为本区人民政府对于区域范围内,依循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现状以及考虑社会因素条件下,针对度汛期间可能发生汛情带来的洪涝威胁而预先制定的相应的防御方案,作为有条不紊地、有组织、有计划、有决策、有措施地进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基本运作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在执行中将依据汛情需要分别启动《顺德区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顺德区防御暴雨工作预案》和《地区群众避险安全转移行动方案》作为条款性补充。本预案为全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概括。在汛期间将根据汛情预警级别分别响应,具体的抢险救灾行动纳入全区社会救援联动机制。本预案可作为我区各级防汛部门、单位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依据。



第二节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的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
    8.《广东省防洪应急预案》;
    9.《佛山市防汛应急预案》。


第三节  编制原则


    在广东省三防总指挥部、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和顺德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技术水平,千方百计确保防汛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遵循“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面部署,保证重点;服从大局,团结抗灾。”的基本工作原则,运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相结合,尽可能地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分级适时地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应对机制,提高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紧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顺德区基本概况

第一节 自然特征


    一、地理位置。顺德区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带,西北至北向与南海区彼邻,东接番禺区,西南与新会区、鹤山市接壤,东南方与中山市交界,属于西、北江下游的河口湾浅冲积平原,地势西北部稍高,东南略低,平均海拔高程约在0.7米~2米(珠江基面,下同)之间,除少数山岗外,其余比较平坦,且地面都在洪水线以下,境内河流交错成网。
    二、天然气候。顺德位处北回归线以南,受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影响,日照时间长,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9毫米,降水量分配不均匀,雨量自北向南略有增加,雨季集中在汛期4月至9月间,占全年降雨量80%以上。台风影响多出现在5月至11月间,每年正面影响珠江口附近的台风、热带气旋平均有2.1次左右,其中风力≥8级、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的约占47%;风力≥10级的台风多出现在8月至9月,约四年一遇;风力在12级的台风约七年一遇。
    三、地质地貌。顺德位处华南淮台地南缘的由燕山构造运动时期形成的向斜地形——顺德向斜境内,是处于由两组活化断裂所控制的现代地垫之中。由于此结构地质要形成地震活动需由地壳断块垂直升降运动的不均匀性而导致水平挤压运动引起,处于这样的地形挤压力小,所以本地在历史上发生的地震震级不大。属于7度地震烈度设防地区。
    四、水系、水资源。顺德境内水资源主要来源于由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以及西江、北江过境客水和潮汐顶托产生的回流。西江、北江干支流共有16条过境水道,河流长度210公里贯通境内。西江水系分别有西江干流、甘竹溪、顺德支流、东海水道、容桂水道、鸡鸦水道、桂洲水道、海洲水道及洪奇沥水道;北江水系有北江干流顺德水道、李家沙水道、吉利涌、东平水道、潭洲水道、陈村涌及陈村水道。年过境水量达1600亿立方米。  


第二节 社会经济状况


    顺德区是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毗邻广州、中山与港澳,区内交通发达,环境优越,城乡一体,经济发展迅速,工农业总产值持续上升。辖区国土面积806.08平方公里,分设10个镇、街道,其中农业用地360.67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44.74%;城镇、道路等非农业用地310平方公里,占38.46%;河涌水面114.74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14.24%;山地20.67平方公里,占2.56%。2005年末全区户籍人口116.3万,暂住人口87万;本地生产总值(GDP)849.62亿元,人均GDP达73516元,工业及第三产业非常发达,三大产业比重为2.8∶61.1∶36.1,农业产业化较高,是广东省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


第三节 洪水特性


    洪涝灾害是威胁我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洪水的影响主要由西江和北江上游发洪造成。其中西江流长,上中游地区流域面积广,发生洪水多出现在每年6、7月份,当受到锋面、西南槽或热带低压进入大陆减弱形成雨带消散造成的强降雨时,雨量强度大,高山丘陵地区山洪汇流快,中游无湖泊调蓄,当广泛面积的连续降雨时,形成峰高、量大、历时长的山洪,从而生成西江洪水;北江洪水多出现在5、6月份,每次洪水历时7~15天,持续时间也较短。一般情况下,西江、北江两江洪水的发生时间并不一致,影响两江洪水的因素较多,但由于两江洪水频繁,一旦洪峰水位途经思贤滘相遇,会流一起,就会产生珠江三角洲西江、北江下游地区的特大或较大洪水。我区的堤防外水位备受上游洪水位和珠江口潮水位共同影响,在潮汐影响下,一天之内有两涨两落,潮差一般1米左右,每月朔望后2日至3日高潮位最高,上下弦后2日至3日高潮位最低。如果洪水期间正值天文大潮,影响西江、北江上游洪水向出海海口泄出,更加造成过境水位涌高。


第四节 历史洪水情况


    我区临近的珠江口,是西江、北江流经的出海口。我区境内地势较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备受汛期洪峰压境、风雨暴潮的影响和危害,一但雨洪同期,水高田低,往往造成外洪内涝威胁,此时腹背受敌。影响本区的洪涝自然灾害袭击普遍有突发性强、来势猛、强度大的特点。历史上水、风、旱灾害比较濒繁。如1915年、1968年、1994年、1998年、2005年的洪水,都是由于西江、北江同时洪水的主要因素造成。据统计,顺德建县以来的554年间共发生了水、风、旱灾325次,其中水灾175次,占全部灾害一半以上,造成的损失也是以水灾为重。新中国成立以来,区内也曾多次经受较严重的洪涝灾害:1962年7月3日大洪水;1993年9月受“9318”号台风影响的涝渍;1994年6月受“9403”强热带风暴影响的特大洪水以及1998年6月、2005年6月的西江、北江同时洪水形成的百年一遇大洪水。洪涝灾害在明清期间发生218次,民国期间发生47次,建国后发生70次。灾害次数尤以水灾为多,风灾次之。


第五节 设计标准


    我区已基本完成按省定标准的达标工程。根据省定标准,中顺大围均安段以及樵桑联围龙江、勒北段的防御标准是堤顶高程为100年一遇洪水位加高1.5米设计,堤围内、外坡分别为1∶2.5和1∶3的堤身断面;第一联围、第二联围、齐杏联围、容高联围、联安围陈村段、番顺联围五沙段的防御标准是堤顶高程为50年一遇洪水位加高1.5米设计(1982年广东省水利厅颁布的水面线,下同),堤面宽6米,堤内、外坡分别为1∶2.5和1∶3的堤身断面; 群力围、胜江围及南沙围的防御标准是堤顶高程为20年一遇洪水位加高1.5米设计,堤面宽4米,堤围内、外坡为1∶2.5的堤身断面。其中有333.91 公里堤段堤身断面已达标,堤面实现砼面的有330 公里,堤坡大部分已完成高标准的植草绿化。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量230毫米二天排干设计,重要排区按照一天排干标准。


第三章 城市防洪工程

第一节 城市防洪体系现状


    明朝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成立顺德县。地域由大小54个堤围组成,为了生存和发展,顺德人民很早就注重水利建设,远在宋代就有筑堤记载,此后由于生产发展和水患增加,筑围御水,与日俱增。目前,经过联围筑闸形成有捍卫耕地万亩以上堤围11个,堤线总长354.9公里。建有水船闸171座,全面改造了三级水闸,大部分水船闸已达安全标准;电排站124座,装机容量4.22万千瓦(其中一级电排站80座,装机容量4.09万千瓦,设计排水流量每秒690立方米)。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对城市防洪安全的影响


    顺德区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已多次抗御洪涝侵袭,在防洪、排涝减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顺德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提供了安全保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顺德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顺德区已从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人口、财富高度密集的城市,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同量级洪涝灾害损失量呈加大趋势,建设高标准的防洪减灾体系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城市化进程还将改变城镇的雨洪情势,导致城镇孕灾环境、致灾特性以及承灾性的变化,加大人口及财产的承灾风险,加剧城市的防洪压力。顺德区防洪减灾体系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是排涝标准低,河涌汇流能力欠强,局部排水不畅,涝渍问题仍比较突出。二是部分堤防工程仍存在安全隐患。近十年来,虽对“病险”涵闸进行了大规模的重建或改建,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有小部分涵闸存在渗径不足,结构沉、漏、裂较严重,闸门及启闭设备简陋等安全隐患;部分涵闸防洪标准较低等。


第三节 防洪工程规划及进展情况


    我区防洪工程建设体系的规划,按照城市水利要求相适应的防洪工程体系,结合城市总体规则及城市防洪规划,坚持全面规划、全面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以保障全区经济活动和社会安全为核心,建立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相结合的全方位的防洪排涝、防风暴潮减灾体系,有效控制常遇的洪涝、风暴潮侵袭。目前,已全面完成省定防洪减灾工程任务。目前,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努力实现堤防建设要求达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标准。排涝能力参照城市排涝要求,达到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量一天排干标准,继续建设完善水利工程的闸、站群控系统和三防指挥调度系统,遇超标准洪水将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三防指挥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相应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第一节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在区水利局。
    区三防指挥部由区政府行政首长任指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水利局等单位领导任副指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大办、政协办、武装部、检察院、法院、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区电信局、气象与防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顺德海事处、佛山水文局容奇水文站等部门主要领导是三防指挥部成员。区政府对全区三防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区委常委、正副区长和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领导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三防包干负责地段。区三防指挥部在必需时期下设抗洪前线临时指挥部,根据三防包干负责地段分工,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和部门的责任领导、区委武装部、水利局以及责任防守堤段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成员、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各镇、街道设立三防指挥所,在区三防指挥部和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组成相应的工作责任小组,负责辖区内分派堤段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镇、街道的三防指挥所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首长及相关领导、水利会和有关单位组成。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与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非常时期组成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三防指挥部“两部一组”的工作。“两部一组”由参谋部、后勤部、综合协调组组成,在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办公。
区三防指挥部在非常时期根据要求设置下列协调小组:综合协调组(综合办公室)、宣传报道组、技术指导组、抢险行动保障组、防洪调度组、资金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灾情评估统计组、灾民安置组、资料综合组、后勤保障组、防汛值勤组。其组成和主要任务是:
    综合协调组(综合办公室):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区三防办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做好区三防指挥部的参谋,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情报收集与分析判断,提供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行动方案实施。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区委区府办、水利局、珠江商报社、佛山电视台顺德分台、佛山电台顺德分台、佛山珠江传媒集团网络有限公司顺德网络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水利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并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区水利局负责人担任,各镇、街道水利会工程管理单位及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方案制定,供领导决策参考;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持;指导水利设施抢险调度管理方案;对水利工程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
    抢险行动保障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区三防办、市公安局顺德分局、武装部、水利局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分配全区抗洪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资源;启动全社会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行动的救援联动机制;根据险情和灾情情况机动调配应急抢险救援组织。
    防洪调度组:组长由区水利局负责人担任,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按批准的控制运行调度权限规定,做好洪水期间内涝抢排调度运行和监督管理;掌握和分析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当遇到超标准洪水和重大汛情时,拟定水利工程的洪水应急调度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资金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急需物资、经费、抢险器材的及时供给;保障救灾所需的石油、粮食、场地、医药、卫生以及照明等。
    通信保障组:组长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人担任,区电信局、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站、中国移动顺德分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维修保障,确保区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当通讯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讯阻断或需要加强对重点地点的通信保障时,应及时作好移动通讯的机动应急系统设置工作,作为保障通讯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灾情评估统计组:组长由区民政局负责人担任,区经济贸易局、农业局、卫生局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收集灾情,进行实地调查,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灾民安置组:组长由区民政局负责人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卫生局、灾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调配救济物资、粮食,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供灾区巡医、抢救伤员、防疫消毒,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资料综合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区水利局、三防办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起草上报省三防总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及指挥部领导有关讲话;整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协调防汛抗洪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会议通知、文件、传真收发、催办督办。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区三防办、市公安局顺德分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局、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顺德海事处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防汛应急工作所需车辆调配、物资运输、治安管理、安全保卫、水上救助、环境污染保护以及重点通讯频率保障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持道路及水上交通秩序。
防汛值勤组:组长由区水利局负责人担任,区机关服务中心、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及时掌握各级水利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信息情况,提供工程技术资料数据;负责防汛期间人员值班安排、调配;做好相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资料收集、协助起草三防办文件,信息上传下达和资料的整理保存;保障后勤生活、接待服务、环境卫生、会务管理等工作。


    第二节 区三防指挥部的防汛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汛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实施情况;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方案和实施工作;协调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救灾救济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实施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构、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第三节  区三防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进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总动员和具体的协调发动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起草区领导、行政首长的讲话报告;整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起草上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报告;统一把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区水利局:负责管理全区防汛工程运用;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信息,提供水利工程抢险的技术指导;实行科学调控、统一调度、安全运用水利工程设施;协同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收集、分析、判断,做好三防指挥部的参谋;组成工程技术人员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执行行动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调动区、镇(街道)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在危急的情况下,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支援抢险救灾;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抢险突击队、轻舟分队的集结、调动;组织抢险、营救受险群众,协助避险群众安全转移;协同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由三防指挥部签发的汛情、险情、灾情;发布抗洪指挥首长的指挥调度命令和发动报告;督促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气象警报和预警信号;正面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情况,让广大市民了解一线实际情况,稳定民心;宣传发动群众自觉投入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行动中;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模范事迹,鼓舞民众士气,激发抗洪斗志,坚定全民抗灾抢险的信心和决心。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我区“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细化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立足于防,着重负责指导水利气象等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的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协调安排;做好救灾粮食储备,组织调拨和供应。
    区经济贸易局: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支持保障;负责协调商贸企业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社会储备和应急调用。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器材(雨衣、手电筒、手套、塑料薄膜、帐篷以及成品油等)的调配供给。
区农业局: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养殖业)的灾后复产;指导灾区灾后调整农业结构;协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指挥危险地区避险群众的安全转移或撤离;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交通调度和管制,保障持有区三防指挥部发放的“通行标志”和“防洪抢险车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期间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管理;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区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每年汛前将全区“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上报区三防办备案,并把“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使用方式向社会公布。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专门的抢修队伍,迅速修复损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编制和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做好运送抢险队伍、救灾物资和群众转移的运输保障;协调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妨碍抗洪的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区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城市排涝预案;与区气象台共建城市渍涝预警模型,协调城市雨水管道的疏通,落实责任及时排泄城市渍水,做好防涝渍工作;及时对危险路树进行处理;对低洼易浸地区,要及早改善排水设施。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以及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必要时投入抢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校舍、桥梁及在建工地的安全情况,疏散、转移低洼地区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后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与区气象台共建无线遥测体系,共同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对易造成山体滑坡地区提出防治方案。
    区卫生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前线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前往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气象与防雷局(气象台):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警报;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报告,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通过移动通信平台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机构成员和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正副指挥、区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领导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区电信局:主要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各重要部门的通讯以及各级三防部门信息网络通信,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当通讯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讯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讯系统,作为公众通讯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根据汛情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定点通信的保障。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地区的输电网;保障配电设备的恢复及电力调度,保证所辖区配电设备的防洪安全,确保政府重要部门和三防指挥部、分设的前线临时指挥部等三防指挥机构的电力供应;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
    顺德海事处: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紧急时期水上船只的航运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编制船舶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水上管理调度和管制预案;通知船舶回港避险;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按照部署进入指定的防御水域值守等。
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学生的防汛安全;负责制定学校防汛工作预案,除平时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外,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发布停课指令,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位于低洼地区以及存在危险隐患的教学楼、宿舍,要督促其落实责任人和转移方案,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的防汛安全管理,清理影响行洪的砂石堆放场以及违章建筑物;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做好拆除或加固处理工作;平时审批户外电子广告牌规划建设时,要求业主负有实时传播经同意发播的气象、汛情通报信息和预警信号的义务。
    佛山水文局容奇水文站:负责水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汛期及时***分析各站网最新水情情况,当流域内降雨、流量水位达到一定标准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为防汛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情况的调查、分析及评估等。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是三防指挥部的参谋本部,主要负责采集、分析、归纳、整理和传输有关信息,分析、判断防洪形势,提供行动方案及抢险技术指导,并组织、协助全区各项防汛方案、措施的实施。
    其它成员单位:负责区三防指挥部临时分派的工作。


第五章  预防预警机制

第一节  预防预警信息


    一、气象水文信息
    (一)区气象与防雷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天气以及影响防汛主要因素的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要求及时做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预报,并对未来3至5天的天气形势进行趋势预测分析。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预警发布及评估,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当预测未来24 小时降雨可能达到50 毫米时,每12 小时发布所在区域降雨天气预报;当预测未来24 小时降雨达到100毫米时,每6 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降雨天气预报;当预测未来24 小时降雨达到150 毫米以上时,每3 小时发布所在区域的降雨天气预报。
    2.密切监视本区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定期发布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在每天下午18时前做出未来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并对未来3至5天的天气形势进行预测预报。
    (二)水情信息与水文分析。
    水文部门要时刻密切关注上游(西江、北江)及区内主要防洪河道水位测站的水位、流量以及雨情变化情况。根据有关信息,至少提前24小时做出上游和本地主要站点的水情预测预报,有关部门应按下列程序和时间要求报汛。
    1.辖区内甘竹、小布、容奇水位测站,按省、市水文和防汛部门下达的任务报汛,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
    2.通过水情信息网收集上游地区和区内各水文测站的实时水情、雨情资料,对水文资料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处理,于1小时内拿出洪水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3.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通过收集上游地区和区内各水文测站的实时水情、雨情资料,对水文资料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处理,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后的水情资料,经签发后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指挥,同时发送到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所。
    4.水情信息传递。辖区内主要河道上设置水文测站的水情和雨情传递要求在40分钟内完成。
    二、堤防险情信息
    (一)当预上游水位及工程险情达到相当的预警级别时,各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的全面检查和监测,并将堤防、闸、站等运行情况报区水利局;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应在每天18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重要的堤防、闸、站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0分钟内先口头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在30分钟内书面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二)重大险情出现时,发生地镇(街道)水利会迅速组织抢险,发生地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初步效果情况。
    三、洪涝灾情信息
    (一)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所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报告洪涝灾情,由区三防指挥部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二节 预警报警行动


    一、预警行动

    (一)江河洪水预警。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流域洪水特征、和气象预报等情况组织预报咨询,制定洪水预报方案和预报内容,通过三防专用通讯,将洪水信息传达到各镇、街道前线防洪区的领导小组和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求及时组织预案实施。洪水预报包括洪峰流量、洪峰水位、峰现时间和洪水过程。尽量保持预报精确度,争取延长洪水预见期,避免预报失误,赢得抗洪救灾主动权。
    (二)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信息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机构和市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人员和财产的转移。
    二、蓄滞洪区预警
    (一)蓄滞洪区管理单位需编制群众安全转移预案,由具审批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审批。
    (二)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三)运用蓄滞洪区,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要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第三节 预警支持系统


    一、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一)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和修订《顺德区防汛应急预案》、《顺德区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顺德区防御暴雨工作预案》以及《地区群众避险安全转移行动方案》。
    (二)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情评估统计组、灾民安置组、资料综合组、后勤保障组、防汛值班组、区三防办公室编制各部门协调工作应急响应预案。
    (三)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武装部、区经济贸易局、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区电信局、气象与防雷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顺德海事处、佛山电台顺德分台、佛山水文局容奇水文站等区属主要防汛部门编制相应的部门防汛应急响应预案。
    (四)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同步编制和修订防汛应急预案、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防御暴雨工作预案以及地区群众避险安全转移行动方案;联围、重要水利工程枢纽编制和修订相应的防汛应急响应预案。
    二、三防指挥信息系统
    (一)完善和检查三防指挥信息网络。密切联系水文、气象、信息单位以及省、市、区、镇(街道)三防部门,保障信息网络链接、确保汛期信息资源的稳定、安全和畅通。
    (二)按时进行三防信息资料、水利工程信息数据的定期核实更新以及录入, 确保系统中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时效性。
    三、公共通信网络
    建立稳定可靠的公众通信网和采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防汛应急通信网延伸和补充手段。
    (一)机房设置高程选择要尽量能够避免受到洪水影响破坏。
    (二)局间传输采取多路由和多手段的措施作为通信保障。 
    (三)保留至广州、佛山城市的人工通信电路以及至本区各镇、街道的应急通信电路。
    (四)储存适当的通信物资,保障设置应急通信所需。
    (五)利用无线电台、应急通信车等通信手段,迅速恢复指定地点的应急通信。



    第四节 警报级别及发布


    一、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根据汛情及灾害影响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顺德区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一)Ⅰ级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上级政府、部门启动Ⅰ级预警;
    2.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6.50米(相当于百年一遇水位);潭州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6.10米(相当于百年一遇水位);
    3.当台风中心迫近顺德,预计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将出现台风暴潮水位接近或超过3.10米;
    4.我区50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二)Ⅱ级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上级政府、部门启动Ⅱ级预警;
    2.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6.20米(相当于五十年一遇水位);潭州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5.80米(相当于五十年一遇水位);
    3.当台风中心迫近顺德,预计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将出现台风暴潮水位接近或超过3.00米;
    4.我区10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三)Ⅲ级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上级政府、部门启动Ⅲ级预警;
    2.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危险水位5.57米;潭州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危险水位5.14米;
    3.当台风中心迫近顺德,预计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将出现台风暴潮水位接近或超过危险水位2.60米;
    4.我区5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四)Ⅳ级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上级政府、部门启动Ⅳ级预警;
    2.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5.00米;潭州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4.50米;
    3.当台风中心迫近顺德,预计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将出现台风暴潮水位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2.35米;
    4.我区1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二 、洪水预警级别的发布及权限
    (一)当省三防总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执行上级相应的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本辖区出现Ⅰ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区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三)本辖区出现Ⅱ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四)本辖区出现Ⅲ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五)本辖区出现Ⅳ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命令,宣布进入防汛期。
    (六)预警主送单位包括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抄送省三防总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同时送区政府。
    (七)各镇、街道不设预警级别,统一按区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



第六章 应急响应的组织

第一节 应急响应原则


    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受理的原则,由区、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或险情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三防指挥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 灾害应急响应的基本措施


    一、江河洪水

    (一)当江河水位和险情达到相应预警响应级别时,由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装部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护。
    (二)当江河水位预计超过某一堤围防御标准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防御预案,由镇(街道)三防指挥所通知启动《地区群众避险安全转移行动方案》,负责堤内、外必须的人员转移、安置。
    (三)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三防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统一调配抢险力量,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在电排站允许启动的前提下启动电排站预排、抢排围内渍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四)在紧急情况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有关规定及已设定的预警级别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实施。
    二、渍涝灾害
    (一)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的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调节围内河涌水位,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三、汛期堤坝变形崩塌及山体滑波、泥石流等地质灾
    (一)洪水造成堤坝及山体滑波灾害的应急处理要根据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当观测到由于洪水造成堤坝及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发出警报,对需要紧急转移受影响群众时,要立即通知相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三)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力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同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四)当出现洪水造成堤坝及山体滑坡灾害时,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如山体滑坡堵塞河道,需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
    四、堤防决口、闸、站垮塌事故
    (一)当发现堤防或闸、站水利设施的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同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二)当堤防或闸、站水利设施已垮塌的,应立即成立前线临时指挥部,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三)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实施堵口、抢护;必要时,请求上级三防指挥部的领导和水利专家赴现场指导。
    (四)出现险情后,有必要请求外援的,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提请市三防指挥部帮助解决。 
    五、一般险情
    (一)堤防出现漏洞、管涌(泡泉、翻沙鼓水)、渗水(散浸)及漫溢、滑坡、崩岸、裂缝等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加强观察,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
    (二)一般险情的应急处理,由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险情较严重或需跨镇(街道)区域抢护时,请示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协助解决,区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水利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第三节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 级、Ⅲ级、Ⅳ 级。当上级启动预警级别时,区三防指挥部执行相应预警级别;当上级没有启动预警级别时,由顺德区人民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启动。
    一、I级、Ⅱ 级应急响应
    (一)当出现I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提请,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出现Ⅱ级预警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二)区三防指挥部行动。
    1.宣布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2.三防指挥部领导到位。
    3.召开指挥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4.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下达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5.召开全区抗洪抢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6.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7.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8.指挥全区抗洪抢险工作。
    9.督查各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行动。
    1.主要领导人员赴防守分工负责地段组织第一线抗洪。
    2.落实部门应急预案I级(Ⅱ级)响应行动。
    3.加强24小时值班,要有领导带班。
    4.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履行防汛责任。
    (四)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行动。
    1.传达三防指挥部的命令。
    2.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
    3.督促落实防汛抗洪各项工作。
    4.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5.执行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
    6.参加各协调小组联络工作。
    (五)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行动。
    1.三防指挥所领导到位。
    2.召开三防指挥所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3.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宣布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4.指挥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一)区三防指挥部行动。
    1.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2.三防指挥部领导到位。
    3.召开三防指挥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4.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下达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5.召开全区抗洪抢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6.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7.督查各镇、街道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行动。
    1.落实部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行动。
    2.组织24小时值班工作。
    3.抢险队伍以及民兵预备役按指定地点集结,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三)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行动。
    1.贯彻执行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宣布三防指挥部的命令。
    2.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
    3.督促落实防汛抗洪各项准备工作。
    4.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5.执行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
    6.参加各协调小组联络工作。
    (四)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行动。
    1.三防指挥所领导到位。
    2.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3.组织队伍上堤巡逻。
    4.做好行洪区居民安全转移工作。
    三、Ⅳ级应急响应
    (一)区三防指挥部行动。
    1.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2.三防指挥部领导到位。
    3.召开三防指挥部有关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4.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5.督查各镇、街道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行动。
    1.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2.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
    3.保持与区三防指挥部联系,密切注意水情变化。
    (三)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行动。
    1.贯彻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宣布三防指挥部的命令。
    2.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
    3.督促落实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4.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5.执行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
    (四)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行动。
    1.三防指挥所负责三防、水利的领导到位。
    2.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3.落实防汛抢险队伍;
    4.做好行洪区居民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第四节 避险安全转移行动


    一、落实防汛安全管理,确保行洪区运用和防汛抗洪有条不紊进行,对河道外滩地、子围、海心洲、低洼地区的群众及早进行安全转移。
    二、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五节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二、 防汛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三、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收集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区委、区政府。
    四、防汛信息由宣传报道组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节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七章 应急响应抢险队伍的行动

第一节 抢险队伍的组织与指挥


    一、当预报可能发生洪水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各镇、街道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防守队伍上堤,向指定地点集结。在正常情况下,防守抢险队伍由各三防指挥所负责指挥。
    二、当某一堤防、闸、站可能出险时,由发生地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险。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由区、镇(街道)武装部调动民兵预备役防汛抢险队伍,在区、镇(街道)水利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抢护。
    三、当某一堤防、闸、站发现重大险情,由发生地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迅速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险,并迅速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协调全区力量进行抢险。情况紧急时,由三防指挥部协调组织支援抗洪抢险。


第二节  抢险队伍的组成、任务


    一、抗洪抢险队。由区、镇(街道)武装部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区武警、公安干警、消防支队组成抗洪抢险等一线主力队伍,担负抗洪抢险任务。当江河洪水和险情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抗洪抢险队在各镇、街道及单位集结待命,随时听从区三防指挥部的调动。
    二、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水利局组织10个抢险技术指导组,各镇、街道水利会每年要将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堤围查险巡逻队。由各镇、街道水利会负责组建,主要由各闸、站管理人员及管理区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组成,当洪水和险情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组织相应人数上堤护堤。每年汛前将分责地段和人数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抢险常备队。由各镇、街道负责组建,主要由各村、社区青壮人员组成。当出现相应级别预警级时,合理配置抢险常备队人数。集结地点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自行安排,任务是当出现险情时,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前线抗洪抢险。
    五、机动抢险队。由各镇、街道专责抢险技术人员组成,包括经过专门培训的打桩队、潜水队、开沟导渗等人员组成。
    六、轻舟分队。由区武装部组织镇(街道)民兵预备役组成轻舟抢险分队。


第三节  申请、调动、使用抢险队伍


    一、申请部队参加抢险的程序

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按规定向佛山军分区或当地驻军部队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区政府应及时补办手续。
    二、调动民兵预备部队参加抢险的程序
   
(一)抢险救灾需要调动镇(街道)武装部管理的民兵预备部队参加时,由镇(街道)武装部按规定调动民兵预备部队参加。
    (二)当需要其他镇(街道)武装部管理的民兵预备部队支援抢险救灾时,由镇(街道)武装部向区武装部提出调动申请,由区武装部批准并作出调动。
    (三)当需要其他区武装部管理的民兵预备部队支援抢险救灾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向区武装部提出要求,并向佛山市军分区提出调动申请。
    三、调配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
   
(一)本级三防指挥部(所)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所)负责调动。
    (二)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所)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批准并作出调动。          
    (三)其他区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区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
    四、发动群众参加抢险的程序
    当需要群众参加抢险时,按照级别管理的原则执行以下程序:
    (一)本镇(街道)管辖的群众由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
    (二)其他镇(街道)管辖的群众,由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出调动申请,区政府组织调动。



第八章 应急保障

第一节  通信与联络保


    一、当预报将发生较大洪水时。由通信保障组按照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在前线临时指挥部,重点堤防险工险段,在4小时内架设临时通信设施,保障通信。
    二、当预报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时,电信部门动用移动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各抢险应急分队与前线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同时通信保障组要组织至少两辆移动通信车开赴前线指挥部待命。
    三、行洪区要做好报警准备工作,按事先确定的报警信号,提前4小时向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地方报警。


第二节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一)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的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三)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种类防汛物料堆放布置合理;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区水利局、区武装部及相关部门协助提供。
    二、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航道等部门按照防汛应急响应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管理部门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调运;航道部门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救灾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处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辖区水域封航的现场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三、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医治,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方案,维护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的治安秩序,保障防洪患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五、物资保障
   
(一)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区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作应急调拨保障需要。
    (二)各工程管理单位按照省、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要求标准集约规范进行储备。
    (三)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防汛救灾所需粮食的储备调拨和调配供应。
    (四)经贸部门负责协调商贸企业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社会储备和应急调用。
    (五)各级三防指挥部(所)协同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属地防汛物资调配。
    (六)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当属地发生紧急险情时,先调用就近的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由区三防指挥部调用区防汛储备物资仓物资或各邻近镇(街道)的抢险物料应急,必要时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七)由防汛指挥部副指挥或分管物资保障的副区长下令,按下列顺序调运防汛物资:
村(社区)防汛物资→镇(街道)防汛物资→区防汛物资→市防汛物资。从接到指令到运抵抢险一线的时间要求分别是0.5小时内→1小时内→1.5小时内→2小时内。运输任务由区交通局负责完成。
    六、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经费保障
   
特大防汛经费,用于补助遭受洪涝灾害严重的地区防汛抢险重点水毁工程的修复。建立特大防汛基金制度,用于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社会动员保障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二)汛期,各级三防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三)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三防指挥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九、群众避险安全转移行动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群众紧急避险安全转移行动应急制度,设立安全避护中心,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和灾民。



第三节 技术保障


    一、工程技术保障:由区、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工程技术资料室、工程规设、工程施工等部门提供的相关工程原始技术数据。
    二、抢险技术保障:由区、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三防指挥部(所),依据水利工程专业抢险方法以及汇集工程抢险技术专家组作出处理方案指导执行抢险。
    三、信息技术保障: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本地气象、水文以及上游汛情部门资料综合处理,统一发报信息。


第九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一节 公众信息交流


    一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 、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辖区发生或将要发生特大暴雨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洪工作。
    三 、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防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四 、教育部门将防汛抗洪、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内容,每年学校要组织一次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我救护的能力。


第二节 培训


    一、 区三防指挥部在每年汛前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各镇、街道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三防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方案,明确防汛任务,时间不少于1天。
    二、区水利局在每年汛前集中组织防汛工程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三、区水利局、区武装部负责民兵轻舟分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抢险技术培训的组织,在每年汛前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0天。区武装部负责人员的培训,区水利局做好保障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镇(街道)水利会在每年汛前组织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员、护闸员、护堤员、堤围查险巡逻队员等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第三节 演习


    一、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三、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第十章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第一节 救灾


    一 、当发生重大灾情时,区政府在区三防指挥部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区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 、灾后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或区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由区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三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四、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各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五、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区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六 、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七、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养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八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九 、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并协调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十、区建设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交通局、电信局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区建设局负责受浸房屋的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
    十一、区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第二节 善后处置


    一、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二、 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三、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偿。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动用部队的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蓄滞洪区补偿。蓄滞区运用后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节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由区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事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四节 保险


    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第五节 调查和总结


    每年各级三防指挥部(所)要对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呈区政府批准,并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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