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1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关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1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广东甘竹罐头有限公司二厂区年产3.5万吨罐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顺管环审〔2017〕30号2017年7月3日见***2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顺德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环审〔2017〕31号2017年7月3日见***3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德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顺管环审〔2017〕32号2017年7月3日见***4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凯鸿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顺管环审〔2017〕34号2017年7月10日见***5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乔恩特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家具1000套、沙发2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顺管环审〔2017〕33号2017年7月10日见***6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华俊龙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家具5000套、沙发45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顺管环审〔2017〕35号2017年7月10日见***7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生生电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顺管环审〔2017〕36号2017年7月10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