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0〕80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佛(顺)征告〔2020〕80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杏坛镇昌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内的土地作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杏坛镇昌教村范围内,涉及杏坛镇昌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土地51.6711公顷(折合775.07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8.1660公顷、建设用地43.5051公顷。均属杏坛镇昌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杏坛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合计为19.410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时,如公布的补偿标准高于19.4105万元/亩的,则补足差额部分;如公布的补偿标准低于19.4105万元/亩的,则不再另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留用地安置和征地奖励补助。本次征收昌教股份合作经济社51.6711公顷土地,按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7.7507公顷。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留用地安置实施方式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26号)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征地协议约定,留用地指标和征地奖励补助采取折算货币补偿和置换物业方式兑现,置换物业建筑面积为50634.96平方米(其中国有商业物业建筑面积4131.11平方米,国有商品厂房建筑面积46503.85平方米);同时,折算货币补偿部分约6196.658万元。
(五)如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存在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国有土地,该部分土地面积在拟征收土地面积中作相应扣减。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由杏坛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秦先生,22837148)
附图:拟收回昌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位置图(杏坛昌教,51.6711公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