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顺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
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顺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乐从镇教育和文体局,区博物馆,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现决定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顺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较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传承历史可追溯至近百年;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在顺德区有较大影响;
4、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有三代以上传承谱系。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书详见***1;
2、照片材料:可供展览、宣传用的项目代表性照片10张或以上,照片要求JPG格式,800万像素以上,3M或以上,附照片说明;
3、其他材料:音像资料;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历史及特质的资料或图片。
二、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申报推荐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项目推荐1-2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3、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推荐重点
1、国家级、省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区级或以上代表性传承人;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可重新推荐该项目传承人;
3、虽然已有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
1、传承人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推荐表详见***2;
2、照片材料:传承人一寸照片5张;可供展览、宣传用的,体现被推荐传承人技艺水平的代表性照片10张或以上,照片要求JPG格式,800万像素以上,3M或以上,附照片说明;
3、其他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体现被推荐传承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技艺的相关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三、顺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每两年评定一次。已评为传承基地的,需两年后参加复评。
(一)申报条件
1、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工作,传承项目必须是顺德区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制定近3年的传承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不少于80平方米),定期开展教学性传承工作和传播活动。
3、积极参与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展示、研讨、传播、交流等活动,并进行文字记载、影像记录以及整理保存相关资料。
4、邀请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任教或与其合作的,可优先考虑。
申报单位可为学校、社会团体和组织,不局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镇街。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现有的保护单位不重复申报。被评为传承基地的,可优先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和相关活动。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书详见***3;
2、照片材料:场地及开展教学、活动的代表性照片,照片要求JPG格式,800万像素以上,3M或以上,附照片说明;
3、其他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登记证或相关资料。
四、申报程序
1、由各镇街宣办、区博物馆、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物色和推荐,并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于4月1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给文物科;
2、文物科协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实地初审,指导相关单位完善申报材料,并书面上报。
3、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核;
4、在顺德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公示结束,如无收到网上、电话和书面的意见和投诉,正式发文公布。如有疑问,请联系:梅彩红,联系电话:22831913。
***:1.顺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顺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顺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