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明重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广东佳明重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佳明重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佳明重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佳明重工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三水工业园C区72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三水工业园C区72号,总投资19900万元,环保投资760万元,占地面积108279平方米,主要组装加工生产挖掘机,预计年产挖掘机4000台。项目劳动定员5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天数为250天,单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三水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南涌。 2、项目产生的燃料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建窑炉排放标准,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生产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VOCs、苯、甲苯与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3-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3、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要求。 4、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做好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