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会议
我区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会议
为共同推进我区“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5月13日下午,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11楼会议室召开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情况会议。区司法局局长、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真昃和区司法局副局长丘海帆、梁英楷,以及各镇(街)、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各律师事务所、省驻三水各强戒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详细解读了《三水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并进行热烈讨论,各镇(街)、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分别汇报了“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组建及开展活动的情况、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会上,丘海帆指出,开展“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应紧紧围绕法制宣传育民服务、法律行业便民服务、人民调解和民服务、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安帮矫正安民服务这“五大主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她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要成立组织架构,制定活动方案,实现“六有”,即有架构、有方案、有计划、有任务、有责任人、有台账;二要服务规范、开展有序,如实体平台要设立志愿服务岗,工作人员上岗时须佩戴有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标识的胸卡,台账需贴上统一的标识贴纸等;三要做好资料搜集,加强工作衔接,各镇街、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信息特别是工作亮点的报送;四要保证志愿服务质量和时间,如“三官一师”(即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每月服务村(居)不少于8小时,其他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累计不少于20小时。通过上法制课、法律咨询、调处纠纷、***走访、结对帮扶、现场办案等方式服务基层群众,在重要时间节点参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张真昃肯定了各镇(街)、各部门作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绩,认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应当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同时,他指出,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仍任重道远,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既要参加全区的统一行动,也要结合镇(街)、部门的工作特点,开展一些特色活动,打造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亮点,创建三水法律服务品牌,并应着力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思想重视,持续开展。“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是我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2项工作中的其中一项,各单位要有责任意识,共同推进。
二是分解任务,各履其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的任务分解工作。
三是落实《管理办法》,建立台帐。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是一项“合力工程”,需要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对接。要注意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推进志愿者活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