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亮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南亮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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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南亮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南亮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富一路85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南亮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富一路85号。本项目包括:①公司拟增加数码彩釉玻璃、丝印玻璃、玻璃A(喷漆)、玻璃B(喷砂)和数码彩釉陶瓷等产品,并调整原有产品方案;②项目不另建新厂房,对厂房内各生产车间布局进行适当调整,新建办公楼和综合楼,并增设数码彩釉车间、丝印车间、喷砂房、喷漆房、木工房等;③项目对生产设备数量进行适当增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磨边、钻孔粉尘经水喷淋除尘;喷砂粉尘采取抽风管收集后引至水池;木材切割粉尘经重力沉降后,无组织达标排放;生产过程有机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②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④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