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府办关于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3〕3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府办关于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资金划拨办法
(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免费资金每学年划拨一次。每年9月份由区教育局汇总核准并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于10月份将免费资金划拨到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划入受助幼儿就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教科培中心,再由镇(街道)教科培中心发放给申请人。
(二)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三)高中阶段的免费资金每学年划拨一次,每年9月份由学校按照审核后的免费对象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免费人数和资金统计表》(见《实施方案》***4)上报区教育部门审批,区教育部门汇总核准并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学校。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
(四)具有本区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于10月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划入申请人所在镇(街道)教育科研培训中心,然后由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发放给申请人。
二、资金分担比例
符合《实施方案》条件要求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的资金,在区内就读的按学籍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其中,荷城、杨和、明城按区镇(街道)2:8的比例分担,更合按区镇3:7的比例分担,镇(街道)负担的资金先由区财政垫付,年终再在各(街道)的税收分成中抵扣;我区户籍但在市外就读的,由区级财政负担。
三、审批程序
(一)符合《实施方案》条件要求的区内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见《实施方案》的***1),交所在学校(幼儿园)审核。审核后,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名册表》(见《实施方案》的***3),上报镇(街道)教科培中心审核,镇(街道)教科培中心审核后,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免费人数和资金统计表》(见《实施方案》的***4),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区直学校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具有本区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见《实施方案》的***2)到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工作要求
我区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区委社工部、区财政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