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函〔2019〕5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章)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函〔2019〕5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收函〔2019〕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执收单位按省、市文件要求制定《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1)、《行业收费目录清单》(***2)并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发布,发布后请将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发布情况通过OA,于2月26日前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收费价格管理科。
我局前期已根据收费政策文件,整理并编制了《佛山市高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3)、《佛山市高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4)、《佛山市高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教育收费目录清单》(***5),各部门各单位制定《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行业收费目录清单》时,可作参考。各执收单位制定的《行业收费目录清单》,应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
2.行业收费目录清单
3.佛山市高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佛山市高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5.佛山市高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教育收费目录清单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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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函〔2019〕10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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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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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收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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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山市高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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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山市高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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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佛山市高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教育收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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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