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佛山市工运史和高明区工会史相关历史资料及实物的通知
为生动、真实地再现佛山市工运和高明工会组织建立发展的历史过程,展示我市和我区工人在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的光辉业绩,市、区总工会分别计划筹建佛山市工运史展厅和高明区工会史展厅,现结合《关于征集佛山工运史相关实物及资料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或个人协助市、区总工会开展相关历史资料及实物收集工作。具体如下:
一、开展征集工作时间
佛山市总工会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
高明区总工会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
二、征集资料时限范围与内容
(一)征集高鹤时期及高明建制至今,记载有关工业发展及工人阶级、工会组织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会历史事件、重点人物、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相关照片、图书、图表、文件(字)、手稿、题词、报刊(简报)、影视、录音和实物等相关资料。
(二)征集反映我市、我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工作、工人运动、职工生产生活状况、重要人物(如工会组织领导人,省级以上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全国或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各行业优秀职工、各级工匠等)、先进群体(获得***、省部级、市级以上表彰)和重大历史事件等具有代表性的实物资料,如创新发明、生产成果、奖牌证书等;其他可供展览的重要文物、资料(如旧职工证、旧工会会员证,入会申请书,章、杯、旗、牌等纪念奖品,手稿、题词、书刊报纸、工作学习记录及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及其他与工会、职工相关的物件)。
(三)征集我市、我区各个历史时期各类企业生产的产品,如各工业企业早期生产的有代表性的产品;现在各类企业生产的各种代表性特别是历史标志性产品等。特别征集工业企业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配套生产的机器或部件等,旧物件照片均可。
三、征集方式
根据资料所有者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捐赠、寄存、复制、有偿购买等几种方式,并视乎物品价值给予奖励,解释权在区总工会。
(一)捐赠:向高明工会史展厅捐赠个人所持有的史料、图片、实物等,经鉴定有展出及馆藏价值的,交接后为市、区总工会所有,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寄存:个人所持有的史料物品,可寄存在工会史展厅展出并保管。工会史展厅与寄存人签订寄存协议、颁发寄存证书,市、区总工会负责寄存史料的安全,保管期间史料的所有权仍归寄存人所有。
(三)复制:对于提供的史料物品,本人欲保存原件的,可捐赠复制、复印件或数字照像件,也可由市、区总工会复制、复印或拍摄数字相片,市、区总工会为提供者颁发证书。
(四)有偿购买:对具有重要工运历史价值且无法通过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获得的史料物品,经鉴定后可由市、区总工会采取有偿购买方式获得。
(五)提供线索:对散落在社会上重要的史料、实物提供线索的,市、区总工会收集到实物后,发给提供线索人荣誉证书。
四、资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请各镇(街道)总工会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协助资料收集,于5月28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区总工会组宣部。如有相关资料,请先致电咨询是否符合征集要求,相关原件可提交至区总工会组宣部,电子版资料可发送至区总工会组织宣传部OA,或发送至邮箱328438361@qq.com。
佛山市高明区总工会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邓韵清、姚健波,联系电话:8823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