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19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0〕19号
区十三围工程管理处:
你方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南侧原专业市场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16.6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根据2001年4月8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该宗地应于两年内开发使用。经核查,宗地目前尚未动工,已构成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0年5月21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0〕7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地块已达到开发建设条件,但自2001年至今仍未开发使用属权属人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8828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