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寨水城门票价格备案的回复
佛山市九寨水城活动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收悉。九寨水城属纯商业投资所建的人造景观,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250号)规定,你公司九寨水城游览门票价格100元/人,予以备案。
以上备案价格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关于游览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和自身价格行为规范,请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25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门票价格和优惠政策必须在售票处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主动接受社会、游客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佛山市高明区物价局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