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弘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弘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9月9日至 9月1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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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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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弘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古孟工业园厂房F1座(22°54′05"N,112°50′39"E),租用现有闲置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年产机械5台,主要为印刷机等设备生产线,预计年产值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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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切割、钻孔、打磨等金属粉尘洒水以保持较大空气湿度;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焊接焊烟(金属颗粒物)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项目污水纳入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前,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道;纳入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引至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前,项目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纳入污水处理厂后,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较严者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产过程金属边角料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噪声设备噪声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夜间不生产,严格执行昼间8小时生产制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限值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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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