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工作启动
入围村可获500万元资金支持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申报工作已启动,从今年起三年内,佛山每年启动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市级财政将给予每个入围村5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
记者从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相关公告看到,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2019~2021年)时间,佛山市每年启动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三批共6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全市范围内具备农村形态的行政村从即日起可向所属镇街提交申报材料。
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标准具体分为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五大方面,像常见的“按标准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村庄建筑外立面整治”“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条件都写入到建设标准中。市、区、镇(街)党委政府将按照标准,负责逐级组织、审核和遴选工作。
公告明确,最终入围的建设单位,凡投资概算超1000万元的,市财政将予以每个村5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区、镇(街)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政策资金支持。创建单位原则上要在两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提请各级考核验收。
对目前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示范村建设标准的村居,可根据村居意愿提出申请,经验收评定后直接认定为“佛山市乡村振兴示范村”,颁发示范村牌匾,但不安排市级建设支持资金。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科室负责人表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与高明此前评选出来的4条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有所区别,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是以行政村居为申报单位,而高明的则是以自然村或连片为单位,具体评选标准也存在差异。该名负责人表示,会加快与市农业农村局方面的对接,协助高明的村居申报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未能入选高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的,只要符合申报标准,不影响其申报市级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