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的通知
南府办〔2008〕24号
关于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全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根据南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区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区各单位要加快完善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应急领导机构。区有关单位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本单位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各单位应急委员会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应急工作。
二、设置应急办事机构。各单位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本单位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要指定专人担任应急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各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要求和部署。
(二)负责编制部门应急预案和相对应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三)组建好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拟订应急演练方案、计划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组织编制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检查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向区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七)认真做好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办本单位应急委员会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调整应急工作机构。区应急委员会下设的5个应急指挥机构要重新调整其组成单位和成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各单位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区三防办负责;
(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区安监局负责;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区卫生局负责;
(四)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
(五)区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地震办负责。
四、各单位完善应急领导机构,设置应急办事机构和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工作务必于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情况报区应急办备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 安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