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1448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力帆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伍翔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伍翔宇: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448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力帆铝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伍翔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44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13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13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35%从2018年6月23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8246.8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欧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欧阳芬、曹月萍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6月04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一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