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8985号案原告吴奕豪诉被告王全辉广东狮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裕泽机电有限公司王晓梅王全学陈铭华蔡展慧谭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全辉、广东狮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裕泽机电有限公司、王晓梅、王全学、陈铭华、蔡展慧: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8985号案原告吴奕豪诉被告王全辉、广东狮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裕泽机电有限公司、王晓梅、王全学、陈铭华、蔡展慧、谭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8985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王全辉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借款100万元,利息41.4万元及逾期利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以尚欠的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5月23日为113333.33元);二、被告广东狮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裕泽机电有限公司、王晓梅、王全学、陈铭华、蔡展慧、谭敏明对被告王全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八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吴晓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庞锦雯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